19立委當選者兼現任地方公職 5職缺須辦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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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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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第11屆立法委員即將於2月1日就職,其中有19位當選立委同時擔任現任民選地方公職人員,包括13名直轄市議員、3名縣(市)議員,以及3名鄉(鎮、市)長。內政部表示,根據法令,當選者若同時具備現任地方公職身分,必須在就職立法委員前辭去原職。此次辭職後所留下的5個職缺,將需進行補選程序。
根據內政部的說法,補選包括2席議員,分別為台中市第15選區(黃仁)及宜蘭縣第4選區(陳俊宇),因為同一選舉區缺額達1/2以上,必須辦理補選。此外,還有3個地方首長職缺,分別為苗栗縣苗栗市長(邱鎮軍)、雲林縣虎尾鎮長(丁學忠)以及台東縣大武鄉長(黃建賓),同樣需要進行補選程序。
內政部進一步說明,根據「地方制度法」的相關規定,地方民意代表,包括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不得兼任其他民選公職人員。同時,依據「地方制度法」和「公務人員服務法」的規定,民選地方行政首長,包括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亦不得兼任其他公職。因此,擔任現任地方公職人員的當選者,在就職立法委員前應辭去原職。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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