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蔡崇義、蕭自佑、葉宜津表示,前年的513和517停電事件有不同的原因。513停電是因為人為誤操作導致接地故障,而517停電則是單一機組故障引起的限電。監委已經決定糾正台電並彈劾相關人員,將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委解釋,513停電是因為台電公司執行興達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但運維單位高屏供電區營運處(高屏供)未按規定標示、上鎖並關閉操作電源。此外,綜合研究所也未按規定與相關人員一起操作現場控制箱解鎖,導致接地故障和興達機組跳機,最終導致停電。
至於517停電案,則是因為興達機組故障。儘管在當晚復電,但由於抽蓄電力用罄和太陽能發電歸零等原因,實施了低頻卸載和一輪緊急分區限電,影響了約100萬戶。這違反了單一機組故障不應引起系統低頻卸載(限電)的原則,存在失職行為。
監察院已於4日通過彈劾前台電公司高屏供營運處長吳清木、時任路北超高壓變電所維護課長潘信志、時任路北超高壓變電所經理楊宗霖、時任台電綜合研究所電力設備試驗組長陳邁夫等四人,將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嘉公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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