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在7月13日的院會上通過了教育部所擬定的「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並提請立法院進行審議。性平法於民國93年制定,至今已有超過19年的歷史,經過五次修正。此次修正旨在促進性別地位的實質平等,透過教育方式教導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性平法明確規定在學習環境和學校課程教材中,應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此外,法案規定中央、地方和學校都應設置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並要求對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等事件進行嚴謹調查處理程序,以保護當事人的權益。同時,學校也應提供心理輔導、保護措施和其他協助措施。
教育部表示,為因應校園實務處理需求,讓學生保護輔導處置更加完備,此次修正草案將軍警校院和少年矯正學校納入性平法適用範圍,並將校長和教職員工的性與性別相關專業倫理納入性平法的規範中。同時,加強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教育宣導和學生保護措施,精進學校和主管機關的調查處理機制,並強化主管機關對學校的諮詢輔導和適法監督。此外,修正草案還規定當事人有權請求懲罰性賠償金。
這次修正的重點包括:
1. 將軍警校院和少年矯正學校納入性平法適用範圍。
2. 將校長和教職員工的性與性別相關專業倫理納入性平法規範。
3. 加強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教育宣導和學生保護與協助措施。
4. 精進學校和主管機關的調查處理機制,避免權勢不對等關係影響。
5. 強化主管機關對學校提供諮詢輔導和適法監督。
6. 當事人有權請求懲罰性賠償金。
這些修正措施的目的是為了建立友善性別平等教育環境,以及可信賴和有效的性別事件調查處理機制,提供明確的指引和規範。
嘉公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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