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於7月19日通過遠傳電信吸收合併亞太電信的申報案,並在結合的過程中提出了幾項附加負擔條件。公平會認為這次合併有助於提升電信產業的頻譜使用效率、涵蓋率及網路品質,並推動5G應用服務發展,同時也能夠節能減碳,具有整體經濟利益。然而,為確保消弭限制競爭的疑慮,公平會要求遠傳電信履行相應的附加負擔。
附加負擔條件主要分為三個方面:資費方案、服務及網路品質提升、以及促進市場競爭。在資費方案部分,遠傳電信承諾概括承受亞太電信既有用戶契約,確保用戶得依契約約定的資費、內容與條件使用至114年12月31日。此外,對於特定族群,如身心障礙、中低收入戶、清寒學生、65歲以上族群,遠傳電信將提供至少5年優惠資費方案,其中4G資費最低為129元起。一般用戶則可享受至少1年的優惠資費方案,4G方案價格為199元起,5G方案價格為599元起。這些資費方案的執行情況每年都需向公平會備查。
在服務及網路品質提升部分,遠傳電信自行承諾提升服務及網路品質,並投資軟硬體事項。公平會要求遠傳電信在合併後的五年內,每年提交行動寬頻網路整合與優化等提升網路性能及服務品質的具體實施成果,同時提供報告備查,以確保其自行承諾的有效執行。
最後,在促進市場競爭部分,公平會要求遠傳電信應提供其他電信事業與其自身用戶相同等級的行動語音與數據服務、漫遊服務、號碼可攜服務及平等接取服務。同時,遠傳電信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或中止提供批發服務,也不得訂定不合理的價格或交易條件,以確保市場競爭的公平性。
公平交易委員會通過這些附加負擔條件,目的在於消弭限制競爭的疑慮,確保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預計遠傳電信將積極配合辦理這些條件,並在合併後加速整併門市、網路及基站系統,以提升服務品質及網路性能,並確保合併的效益得以實現。
嘉公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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