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昨(18日)召開會議,審議了由郭璽先生提出的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該提案提出是否應該將65歲以上的居民在公共合法場所打麻將的輸贏上限提高到新台幣一千元以內,以免觸犯刑法第266條第3項有關賭博罪的規定。此提案之前已於112年7月17日舉行聽證,經過提委員會的審議,決議函請提案人的領銜人限期進行補正。
根據公民投票法的相關規定,主管機關在接收到公民投票提案或提案的補正後,必須在60天內完成審核。如果審核發現以下情況之一,主管機關應通知提案人的領銜人在30天內進行補正,並限制一次補正的機會。如果在期限內未進行補正,或者即使經過補正仍然不符合規定,則主管機關將拒絕該提案:
1. 提案不符合第2條中規定的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
2. 提案違反前條第4項所定辦法之規定。
3. 提案不符合第1條第2項或前條第8項規定。
4. 提案涉及第32條所規定的情事。
5. 提案的內容無法理解其真正意圖。
根據法律規定,主管機關在命令提案人進行補正之前,應首先舉行聽證會,以釐清相關爭議並協助提案人的領銜人進行必要的補正。
有關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的最新進展,民眾可以前往中央選舉委員會網站的「全國性公民投票專區」查詢。
嘉公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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