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公告:選舉前必看的民調法規提醒!
- 公服務站 嘉
- 202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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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選會的規定,在選舉公告後發布選舉民意調查資料可能觸法。因此,中選會提醒國民「停、看、聽」,以確保遵守法律。這些規定源自總統選罷法和公職選罷法,他們明確要求在發布或報導選舉民意調查資料時,需詳細列出一系列資訊。
根據法律,政黨和個人在選舉公告發布後至投票日前的十天內,必須尊守這些規定。其中包括需提供的資訊有:負責調查的機構、主持人、調查時間、抽樣方式、母體和樣本數量、誤差範圍,以及資金來源。若未按照法律要求提供這些資訊,諸如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等行為在此期間均屬違法。
違反法律者將面臨一定的罰款,罰金數額將視具體情況而定。一般違法者將面臨新台幣10萬元以上至1百萬元以下的罰款,而政黨、候選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的罰款則更高,可能達到新台幣20萬元以上至2百萬元以下的幅度。
最後,中選會再次提醒,自113年1月3日零時起,任何以任何方式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任何與候選人或選舉相關的民意調查資料都是不被允許的。違反者將面臨新台幣1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以下的罰款,而政黨、候選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也將面臨更嚴厲的處罰。請各位牢記這些規定,以確保選舉過程的合法性。
嘉公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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