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子因裸露照片遭起訴 這原因上訴改判無罪
- 公服務站 嘉
-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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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一名男子阿強(化名)因在社群平台上傳裸露下體的照片及影片,被控侵犯刑法第235條第1項散布猥褻影像罪,一審法院判處其拘役50日並易科罰金5萬元。然而,阿強不服判決並上訴,台中高分院法官最終認定他已採取適當的安全隔絕措施,改判無罪,全案確定。
根據法官的裁定,阿強在社群平台X上發佈裸露影像時,已將帳號設置為敏感帳號並加入警告標語,部分內容更進行了模糊處理,確保其他用戶如不願觀看可選擇離開。法院認為,阿強的行為不致刺激或滿足他人性慾,符合司法院解釋釋字第617號的要求,因此判決逆轉,阿強無罪定讞。
嘉公新聞/臺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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