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前里長收賄案定讞! 兩人合計收賄424萬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
- 公服務站 嘉
- 2024年6月16日
- 讀畢需時 1 分鐘
台南市蔡姓前里長與劉姓前里長協助0206地震民宅修復事務,卻分別向施工業者收賄310萬元和114萬元。二審依收賄罪判處蔡男7年6月、劉男8年2月,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案件定讞。
判決指出,105年「0206地震」造成土壤液化,導致台南市安南區數棟民宅沉陷,台南市政府因此辦理「沉陷區住宅頂升扶正及地質改良工程補助作業」。時任溪頂里里長蔡男與安西里里長劉男,受台南市府委託處理相關事務。
當時,有意承接工程的業者以每戶2萬元賄賂蔡男與劉男,兩人在106年間分別收受310萬元和114萬元的賄款。案件由台南地檢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南部機動工作站搜查並約談相關人員,在業者辦公室查扣帳本等證據,案件隨之曝光。
一審台南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中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蔡男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5年;劉男判刑8年2月,褫奪公權5年,並沒收未扣案的犯罪所得。蔡男等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時,蔡男認罪並繳回所有犯罪所得,而劉男則繼續否認犯行。二審法院考慮蔡男的悔意和犯後良好態度,改判其7年6月徒刑,劉男維持原判。
蔡男等人再次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調查充分,量刑合適,最終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嘉公新聞/臺南報導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