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男子洽公謾罵教育局人員 遭裁罰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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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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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公新聞/臺南報導
台南市鄭姓男子於2024年12月6日下午3時許,至台南市政府教育局洽公時,對特幼教育科科長及股長出言不遜,以「照照鏡子吧」、「骯髒人」、「恐龍」等不當言詞進行謾罵,導致公務運作受到影響。案件經警方移送法辦,台南地方法院簡易庭裁定,對鄭男處以5000元罰鍰,該裁定結果可上訴。
根據簡易庭裁定資料,鄭男當日在教育局洽公時,藉端滋擾並對公務員進行言語謾罵,事件引發特幼教育科相關人員不滿,報請市警四分局介入處理。警方隨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妨害公務罪將鄭男移送法辦。
經法院審理,法官認為鄭男雖然未對公務員構成強暴、脅迫或侮辱行為,但其聚眾喧嘩及使用顯然不當之言詞,已對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務人員造成干擾,相關證人談話筆錄與現場監視器影像畫面均能證實事實經過。法院最終裁定對鄭男處以罰鍰5000元。
至於警方移送的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因屬專屬裁罰範疇,簡易庭裁定駁回並退回移送機關處理。案件仍具上訴空間,鄭男是否提出上訴,有待進一步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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