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408次太魯閣號事故! 施工廠商李義祥等被判賠2300萬元 台鐵負4成過失責任
- 公服務站 嘉
-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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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408次太魯閣號事故引發嚴重死傷,台鐵公司向施工廠商李義祥及相關承包商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花蓮地方法院今(21)日宣判,李義祥等人需連帶負擔60%的賠償責任,賠償金額達2300餘萬元,台鐵則需承擔40%的過失責任。
該起事故發生於民國110年4月2日,當時台鐵太魯閣列車在花蓮清水隧道北口遭遇施工廠商的吊卡大貨車掉落於鐵軌上,造成列車與大貨車碰撞,導致49人死亡、200餘人受傷。台鐵在事故後以代位求償方式,先行賠償每名罹難者1570萬元補償金,再向李義祥及相關承包商提起民事訴訟,求償金額依據總支出補償金額進行調整。
花蓮地方法院表示,李義祥在停工期間仍進行施工,且吊卡大貨車故障熄火後,未通報台鐵或尋求適當救援,導致貨車滑落至鐵軌上,是事故的主要原因。法院認為,施工廠商義祥工業社、東新公司及華文好均需與李義祥連帶承擔賠償責任。
法官指出,台鐵未能充分履行巡查義務,容許李義祥在事故地點施工,因而承擔了4成的過失責任。依據台鐵公司向各罹難者家屬的醫藥費、喪葬費、扶養費及精神撫慰金等費用,每名罹難者獲賠償1570萬元,共計1億7000萬餘元。經過過失相抵折算及扣除強制險給付利益後,李義祥等人需連帶賠償2326萬6692元。
該案可上訴,對於未來的法律程序,相關各方需密切關注。
嘉公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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