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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廣告/中選會提醒:投票前10天禁發布選舉民調,最高罰款2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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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提醒,自113年1月3日零時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嚴禁以任何方式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任何與候選人或選舉相關的民意調查資料。違反者將面臨罰鍰,最低處罰新臺幣10萬元,最高可達1百萬元;對於政黨、候選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的違法行為,罰則更為嚴厲,最低罰新臺幣20萬元,最高可達2百萬元。

中選會特別說明,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2條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的修正,對罰則的規定進行了區分,針對不同的對象設定了明確的罰鍰上下限。因此,不論是在網路社團討論、社區佈告欄上公布,或者利用大聲公沿路廣播,只要是有關候選人或選舉的民意調查資料,都可能觸法。

中選會再次呼籲民眾要特別留意,從投票前10日起,切勿以任何形式散布或引述任何關於候選人或選舉的民意調查資料,以避免觸犯法規。

圖/翻攝自中選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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