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法案釋憲案辯論 黃國昌與尤伯祥激辯無記名投票責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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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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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改革法案釋憲案,憲法法庭今(6)日進行言詞辯論。針對無記名投票是否符合責任政治原則,尤伯祥大法官與民眾黨立委黃國昌進行激烈討論。尤伯祥提出釋字第499號解釋的適用性問題,而黃國昌則表示該解釋僅適用於修憲程序,並非一般法律案。
尤伯祥提問釋字第499號解釋理由書,認為修憲程序中無記名投票違反公開透明原則,導致選民無法知悉國民大會代表的職權行使,從而違反責任政治原則。他質疑,若依此解釋,法律案是否也應用記名表決,以符合公開透明的原則,否則選民如何對立委問責?
黃國昌回應說,釋字第499號解釋僅適用於修憲程序,並未擴及一般法律案。他強調,立法院現行議事規則規定,需有15名以上委員或黨團提議,才能進行記名表決,即使表決器表決,若無該提議,仍會形成無記名表決。他認為,應回到釋字第342號解釋及國會議事自治的原則,由國會自行決定表決方式。
尤伯祥打斷黃國昌的回答,強調其問題是釋字第499號是否適用於本案,若不適用,在無記名投票下,選民如何對立委問責?黃國昌則表示,他認為責任政治原理在國會改革法案中並無問題,並強調立委在混亂議事程序中通過法案的過程是公開透明的,選民皆知各黨派的立場。
尤伯祥再次打斷,詢問無記名投票是否剝奪少數立委聲請釋憲的權利。黃國昌回應說,這次釋憲聲請本身就證明少數立委可以行使該權利。隨後,立法院訴訟代理人葉慶元補充道,釋字第499號解釋是針對國民大會違反自身議事規則,才被認定程序瑕疵。
整場辯論聚焦於無記名投票是否違反責任政治原則,以及釋字第499號解釋在本案中的適用性,雙方針鋒相對,討論激烈。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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