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鵬、狄鶯之子攜火槍案 火槍無殺傷力或不構成槍砲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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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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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藝人孫鵬與狄鶯之子孫安佐先前因攜帶火槍到台北市信義區,引發檢警搜查並查扣火藥、瓦斯火槍等物品。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孫安佐被移送台北地檢署並以30萬元交保。然而,經警方檢驗後發現,火槍無動能驅使,不符合槍枝定義,若確認火槍無殺傷力,將不構成槍砲罪。
案發經過回顧,孫安佐於6月16日攜帶瓦斯火槍到台北市信義區,試圖實測火槍,遭同行的朱姓經紀人制止,但此舉仍引發關注。北檢在事發3天後指揮北市刑大與信義分局員警前往孫家及朱姓經紀人家中搜索,查扣一包黑色火藥、匕首以及瓦斯火槍,並將孫安佐帶回市刑大接受警詢。
市刑大警詢後,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將孫安佐移送台北地檢署。檢方於6月19日深夜諭令孫安佐以3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並責付孫鵬。警方隨後將查扣的瓦斯火槍送檢,刑事局鑑識中心槍彈股發現,該瓦斯火槍無火藥擊發能力,亦無空氣擊發能力,僅能噴出少量火焰,完全不符合《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中的槍枝定義。若刑事局最終確認火槍無殺傷力,孫安佐將不構成槍砲罪。
嘉公新聞/臺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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