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恆春鎮鄉代趙記明強闖核三廠大門 檢方依妨害公務罪求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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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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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公新聞/屏東報導
屏東核三廠於本月初發生火警,恆春鎮民代表會主席趙記明因不滿無法進入火災現場了解情況,竟駕車強行衝撞核三廠大門,導致大門損壞,並妨害在場警員執行公務。屏東地檢署經調查後,於今(21)日偵查終結,依妨害公務罪對趙記明提起公訴,並具體求刑8個月。
起訴書指出,3月6日中午12時4分許,趙記明駕駛小客車至核三廠,要求進入視察火災現場,但遭核三廠公關簡姓經理以需依法律規定申請入場為由拒絕。趙記明當場聲稱:「你如果不讓我進去的話,我絕對撞。」隨後,他駕車直接衝撞核三廠大門鐵捲門,導致大門毀損。
現場執勤的保二總隊警員立即上前阻止,並拔槍要求趙記明停車及下車。然而,趙記明不但拒絕配合,還再次駕車衝撞大門及在場員警,並以手指員警脅迫其放下槍枝,妨害三名員警依法執行職務。
檢方指出,趙記明身為民意代表,本應以理性問政及合法程序解決問題,卻選擇以暴力行為妨害公務,不僅造成核三廠設施損壞,還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及負面影響。趙記明的行為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具有高度危險性。為防止類似行為的模仿效應,維護公共利益,檢方請求法院從重量刑,判處趙記明有期徒刑8個月以上,以示法紀。
案件目前已由檢方提起公訴,後續將由法院審理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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