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建生技4死槍擊案判賠4670萬 兇嫌李鴻淵須負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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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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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屯鎮康建生技公司於民國111年7月14日發生震驚社會的槍擊案,李鴻淵行刑式轟頭造成4死1重傷。刑事部分,李鴻淵一、二審均被判處死刑;民事部分,南投地院今(6)日裁定,李鴻淵須給付重傷倖存者賴敏男醫療費、看護費、不能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等損害賠償,共計新台幣4670萬1733元,全案可上訴。
此次槍擊案中,康建生技負責人賴敏男雖重傷倖存,但面臨嚴重的身心損害,因此向李鴻淵及介紹其買槍的友人賴裕隆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法院判決,李鴻淵須給付賴敏男4670萬1733元。
根據南投地方法院的民事判決,李鴻淵同意賴敏男的賠償請求,但賴裕隆僅答辯稱介紹槍枝買賣,無殺人幫助故意,且李鴻淵未明示買槍是為了殺人。原告賴敏男主張,賴裕隆提供大量槍枝及子彈給李鴻淵,對事件具有因果關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賴敏男求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看護費、交通費、增加生活雜支費、不能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共計3400萬元;此外,因女兒賴彥妤死亡的喪葬費、扶養費損失及精神慰撫金合計1270萬1733元。總計向李鴻淵及賴裕隆請求連帶賠償4670萬1733元。
李鴻淵表示,買槍是出於對「英雄主義的東西」的蒐集喜好,且聲稱買槍是為打獵,賴裕隆並不知其會用於犯案。李鴻淵於警方詢問時稱,買槍是出於好奇及把玩,並非預謀犯罪。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雖主張賴裕隆知悉李鴻淵與原告之間的紛爭,導致其購買槍枝,但此為原告臆測,並無具體證據支持,因此駁回對賴裕隆的連帶賠償請求。然而,原告對李鴻淵的賠償請求則具合理性,法院准予賴敏男的請求,判決李鴻淵賠償4670萬1733元。
嘉公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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