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貪污罪判刑7年4月 內政部:即刻停職並由副市長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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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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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及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台北地方法院於26日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4月,並褫奪公權4年。內政部隨後宣布,依據法律規定,已即刻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自今日生效。
內政部說明,根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規定,縣(市)長若涉及貪污治罪條例以外之罪,並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時,應當停止其職務。第82條第2項則規定,縣(市)長停職期間,由副縣(市)長代理。因此,內政部已依上述規定,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並由副市長邱臣遠代行市長職務。
這一舉措將影響新竹市的行政運作,並引發對未來市政管理及高虹安上訴過程的關注。
即時中心/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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