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台中市中二選區立委顏寬恒涉貪污判刑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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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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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中二選區立委顏寬恒因涉及竊佔國有地、假買賣以及詐領助理費等多項指控,被台中地檢署起訴。台中地院原訂於7月25日進行一審宣判,但因強颱凱米來襲,庭期順延至今日上午10時宣判。
法院裁定顏寬恒因貪污罪成立,判處7年10個月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3年;另因偽造文書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竊佔國土部分則判決無罪。
案件背景
顏寬恒在2021年中二選舉補選期間被揭發其家族疑似竊佔國有地,最先曝光的是位於台中市南屯區楓樹段817地號的土地,顏家於2015年闢建招待所,登記於顏寬恒胞弟顏仁賢名下。經台中市政府都發局勘查,發現該建物有500平方公尺是違建,警衛室、大門、通道、圍籬等部分竊佔國有地約140平方公尺。
不久後,顏寬恒又被爆出其位於沙鹿區佔地約1250坪的莊園豪宅也是違建,同樣涉及竊佔國土,建物登記人為顏的妻子陳麗凌。檢方調查顯示,竊佔國有地達1097.14平方公尺。
面對接連指控,顏寬恒一家人迅速搬出沙鹿豪宅,並將豪宅以市價5折、約4500萬元賣給澤序設計公司。檢方查出顏寬恒賣屋的方式是與建設公司負責人林進福共謀,以借款方式將4541萬元「借」給澤序公司張姓負責人,再由張向顏寬恒夫婦買下該豪宅,涉嫌假交易。
此外,檢方進一步調查發現,顏寬恒任職立委期間,曾聘請林進福擔任公費助理,聘期自2018年1月至2020年1月,月薪4萬元,但這筆錢實際上被顏寬恒用來扣抵與立委職務無關的私人支出,包括車款代付費用、住宅費用等,詐領金額多達108萬餘元。
台中地檢署於2023年4月26日偵結起訴,認定顏寬恒與林進福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偽造文書、竊占罪;顏寬恒、陳麗凌與設計公司張姓負責人涉偽造文書罪;817招待所部分,顏仁賢也被依竊佔罪嫌起訴。
今日的宣判結果,顏寬恒貪污罪成立,偽造文書罪成立,竊佔國土則被判無罪。這一結果為顏寬恒的政治生涯投下了重大的陰影。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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