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三1號機延役需滿足兩大前提 鄭麗君強調核安與核廢料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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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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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今天在屏東出席海洋保育活動,針對核能政策是否有調整空間,她表示,核三1號機是否能再運轉,需有「核安要確保」、「核廢料有解方」兩個前提。
鄭麗君參加了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在屏東小琉球舉行的「海龜的微笑 是我們的驕傲」活動。對於和碩董事長童子賢提出的「核能和綠能並非仇敵,是可以並行的」觀點,媒體詢問「台灣目前核能政策是否有調整空間?」鄭麗君表示,目前社會討論核三1號機執照到期後是否延役,但根據現行核管法,延役必須在5年前提出申請,所以1號機執照到期後就必須停機。這是因為法律規定需要提前進行安檢和核安審查,以確保安全。
鄭麗君指出,核三1號機是否能再運轉,首先需停下來進行相關核安檢查,包括老舊機組的汰換及地震耐震係數的提升,檢查結果需送交核安會進行審查。核安審查也必須有國際專家參與,這符合國際能源規範,過程需時3到5年。
其次,必須在核廢料有相關貯存規劃和興建的前提下,才可能考慮再運轉。鄭麗君指出,根據過去核一、核二的經驗,燃料池已滿,燃料棒也無法退回爐心,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未同意乾貯設施興建。因此,乾貯設施必須在中央與地方達成共識的情況下進行,核三未來也需有核廢料的解決方案。
鄭麗君重申,只有在「核安要確保」和「核廢料有解方」這兩個前提下,才能進行是否繼續讓核三運轉的社會討論,這才有現實基礎。
政治中心/屏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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