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案 新增財產懲罰和悔過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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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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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今日三讀修正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部分條文,未來國軍因不當行為遭懲罰時,除人事懲罰外,財產懲罰將新增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紀律懲罰部分,悔過期間將不計入役期與年資。
修正案為確保懲罰制度更加公正有效,將軍人應受懲罰的行為依勤務上與勤務外兩種類型區分,參考公務員懲戒法規定。例如,軍人在非執行勤務時的故意觸犯刑事法律、無故施用或持有毒品、酒駕以及性騷擾等行為,均屬於懲罰事由。
條文明定,軍人違紀行為若情節重大,權責機關得於一定期間內先行停止其勤務,期間以6個月為限,如有必要得延長一次,並以6個月為限。軍人在停止勤務期間可發給本俸的半數。
修正案調整懲罰種類,將其區分為人事懲罰、財產懲罰及紀律懲罰。新增士兵「廢止起役」的懲罰,類似於軍官、士官遭撤職,在1年至5年內不得再循其他招募管道志願入營。
財產懲罰部分,新增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及罰款等措施。剝奪退除給與由懲戒法院判決,減少退除給與則減少20%至50%,已支領者應追回。罰款金額為新台幣5000元至100萬元。
針對悔過,條文規定不得有禁錮、凌虐或其他非人道待遇,且悔過期間不計入役期與年資。
此外,對於軍人在非戰時涉有違紀行為同時設有犯罪嫌疑時,修正案規定檢察官可指揮服役機關及其上級機關的法律專業人員依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規偵查,以避免重複耗費國家公務資源。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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