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代理教師寒暑假出勤規定調整
- 公服務站 嘉
- 2024年6月12日
- 讀畢需時 1 分鐘
針對臺南市代理教師寒暑假出勤議題,市長黃偉哲主動宣布,為健全師資結構、保障代理教師權益,自113學年度起,代理教師寒暑假出勤將比照正式教師,依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辦理。教育局將儘速修正相關實施要點,並於113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
根據教育局表示,目前112學年度代理教師寒暑假到校規定,係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6-2條第2項辦理。在實施過程中,教育局已廣泛蒐集各校校長及相關團體意見,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規定,以平衡校務需求及教師權益。
為使新學年度起聘的代理教師能依照新規定辦理,教育局已著手修正教師出勤實施要點。自113學年度起,未兼任行政職務的代理教師將比照未兼任行政職務的正式教師,除返校服務、進修研究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外,寒暑假期間不必到校。
教育局補充說明,新(續)聘之代理教師,自113年8月1日開始適用新規定。惟在專業發展活動及災害防救等情況下,仍需配合到校服務。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