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市場處警告新夜市業者 不合法經營將面臨罰款。
- 公服務站 嘉
-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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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市場處針對大東夜市經營爭議,今日發表聲明,呼籲未取得設置許可的新夜市業主與攤商不要挑戰公權力,以免違法。違者根據法律可被罰款,罰鍰金額將在一萬元至五萬元之間。
市場處指出,如果新夜市業主和舊夜市業主堅持各自經營,由於範圍、攤商組成、攤位位置和租金等都發生變化,這將被視為新秩序組織,從法律角度來看,它被視為新事件。根據「臺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的規定,未經設置許可的新夜市是不得經營的。如果業者違規營業,市場處將進行勸導,如果未改善,將繼續進行稽查並處以罰款。
市場處再次強調,夜市業者應協調合作,解決攤商的訴求和權益,按程序取得合法設置許可,以維護大東夜市的商業秩序。如果夜市違規營業,將被視為新夜市的非法營業,市場處將執行稽查並開罰款。如果進一步的行政處分無法實現管理目標,斷水斷電等措施也可能被考慮。
嘉公新聞/臺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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