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國中男教師偷拍女大學生被解聘 行政訴訟敗訴
- 公服務站 嘉
-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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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某國中男教師小黎(化名)因在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參加劇場演出期間偷拍一名幾乎全裸的女大學生,被校方解聘。小黎認為偷拍對象不是校內學生且情節不重大,提起行政訴訟,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其敗訴。
根據判決書,小黎於2019年11月9日在衛武營參加劇場演出,期間用手機偷拍一名穿著內衣的大四女學生換裝過程,並在不同日期共偷拍兩次。女大學生發現後,要求小黎刪除照片,但小黎僅隨意刪除一張照片,女大學生因此向國中檢舉,表示擔心照片外流、名譽受損,並對心理造成噁心和害怕。
校方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立刻展開調查,但小黎態度不佳,企圖卸責,最初狡辯更衣室是「公眾場所」,後又聲稱「一時好奇」和「一時興起」才拍攝。校方認為小黎行為成立性騷擾且情節重大,依教師法第14條解聘。
小黎不服,主張偷拍對象非其任教國中學生,且對方有獨立判斷能力,並未造成重大或難以回復的身心損害,不符合「情節重大」的條件。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表示,小黎的主張無法成立,校方認定情節重大並無錯誤,依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9款解聘小黎,自屬有據,並無違反比例原則,判小黎敗訴,全案可上訴。
嘉公新聞/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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